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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持刀行凶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15:52:10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眼里,肆意伤害他人生命是可恶的,如果伤害的对象是孩子,其可恶的程度自然又要更深一层,孩子应该是被保护的,而不是被伤害。那么,幼儿园持刀行凶如何处罚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
幼儿园持刀行凶如何处罚
  •   在我们眼里,肆意伤害他人生命是可恶的,如果伤害的对象是孩子,其可恶的程度自然又要更深一层,孩子应该是被保护的,而不是被伤害。那么,幼儿园持刀行凶如何处罚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

      10月26日9时30分许,重庆巴南区人刘某(女,39岁)在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一幼儿园门口持菜刀行凶,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学生受伤,其中7人轻伤、6人重伤、1人危重。学校保安和工作人员奋力将刘某制服。巴南公安机关接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将受伤孩子送医救治。10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检察机关批捕后,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巴南区鱼洞街道新世纪幼儿园持刀行凶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对幼儿园持刀行凶如何处罚的...

  •   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由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刑事能力,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处罚是与完全刑事能力的人处罚是不一样的,是有着不同的量刑考虑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未成年持刀抢劫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未成年持刀抢劫怎么处罚

      在未成年人中,法律有对十四到十六周岁以及十六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及危害程度都是量刑的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

  •   在我们眼里,肆意伤害他人生命是可恶的,如果伤害的对象是孩子,其可恶的程度自然又要更深一层,孩子应该是被保护的,而不是被伤害。那么,幼儿园持刀行凶如何处罚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

      10月26日9时30分许,重庆巴南区人刘某(女,39岁)在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一幼儿园门口持菜刀行凶,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学生受伤,其中7人轻伤、6人重伤、1人危重。学校保安和工作人员奋力将刘某制服。巴南公安机关接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将受伤孩子送医救治。10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检察机关批捕后,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巴南区鱼洞街道新世纪幼儿园持刀行凶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对幼儿园持刀行凶如何处罚的...

  •   随着国家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持刀伤人的事件也越来越少,但是还是有不少受害人关心这方面的事情。那么,持刀抢劫伤人怎么索赔?持刀伤人判几年?持刀伤人自首应该怎判刑么?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持刀抢劫伤人怎么索赔

      法定未规定人身伤害的赔偿金额,但规定了赔偿标准,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具体要由双方根据实际损害情况及当地的经济状况等,综合确定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16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细则建议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持刀伤人判几年

      如果伤者的伤势经过...

  • 正文: [案情]:2003年10月15日晚22时许,江西省吉水县人郭明兵因囊中羞涩,产生了“抢两个钱花”的念头。随后,郭明兵在文峰镇老街一巷道口附近转悠,伺机寻找下手对象。这时,郭明兵见方静独自一人行走,遂尾随其后。因路上时有行人,郭未动手抢劫。到了方静家门口,郭明兵见方静家中漆黑一片,以为方家无其他人,便想强行入室抢劫。方静掏出钥匙打开房门,郭明兵随即强行闯入房中,并随手锁上房门。方静受惊大叫,方的丈夫袁根水闻声从房内起来,拉开电灯,见郭明兵站在门口,喝问:“你干什么?”郭惶急答:“我找水喝”,袁质问:“你找水喝,怎么跑到我家来了?”袁根水见郭明兵答不上来,即在邻居协助下,将郭扭送公安派出所。郭明兵供认他到方家的目的是想抢钱。[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郭明兵尾随妇女,强行入室,意图抢劫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如果构成抢劫罪,则属于何种犯罪形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郭明兵虽有抢...
  • 抢夺罪,抢劫罪都是可能构成犯罪的。两者看似相同,实则里面大有文章。对于量刑标准也是有区别的。那么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哪里?抢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为大家介绍一下。一、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一)抢夺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1、抢夺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抢夺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4、抢夺罪所侵犯的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二)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1、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方面除具有抢劫的故意外,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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