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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一男子街头持刀行凶,持刀行凶伤人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7 14:43:46 人浏览

导读:

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故意持刀伤人的,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因伤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广东潮州一男子街头持刀行凶,持刀行凶伤人怎么判?

  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故意持刀伤人的,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因伤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广东潮州一男子街头持刀行凶,持刀行凶伤人怎么判?

  一、广东潮州一男子街头持刀行凶,持刀行凶伤人怎么判?

  12月16日,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该通报称,12月16日下午13时30分,一男子在潮安区庵埠镇潮安大道与金里路交界处持刀伤人,接报警后,潮安分局迅速出警,在群组协助下将嫌疑人为洪某锋(44岁,潮安庵埠人)控制,现场5名伤者已送医院救治,均无生命危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持刀行凶伤人怎么判?

  持刀行凶伤人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持刀伤人致轻微伤怎么判?

  持刀伤人致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案件,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广东潮州一男子街头持刀行凶,持刀行凶伤人怎么判?的相关内容。持刀行凶伤人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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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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