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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一歹徒当街行凶,持械行凶未构成伤害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5 13:57:33 人浏览

导读: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仅发生在故意犯罪中。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四川乐山一歹徒当街行凶,持械行凶未构成伤害怎么判?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仅发生在故意犯罪中。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四川乐山一歹徒当街行凶,持械行凶未构成伤害怎么判?

  一、四川乐山一歹徒当街行凶,持械行凶未构成伤害怎么判?

  男子街头欲持刀行凶,红衣女子空手“夺刀”,并死死按在身下!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街头出现惊心动魄的一幕,一男子街头欲持刀行凶,一红衣女子空手夺刀。

  据@沐川公安消息,这位街头夺刀的女子正是沐溪派出所民警罗慧琳。据了解,罗慧琳下班回家途中突然听到群众大喊:“有人拿刀砍人啦”,她寻声而去,看到两男一女在马路上扭打成一团,女子被两男子压在身下无法动弹,男子手上拿着一把明晃晃的菜刀。危急时刻,罗慧琳立即冲上前去大声警告“我是警察,把刀放下”,趁男子不备,从刀口成功救下女子。

  目前,持刀男子已被警方依法处置。

  二、持械行凶未构成伤害怎么判?

  持刀行凶未构成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形,按照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判决。值得注意的是,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四川乐山一歹徒当街行凶,持械行凶未构成伤害怎么判?的相关内容。持刀行凶未构成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形,按照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判决。值得注意的是,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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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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