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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受理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09:00:11 0人浏览

导读:

当因为纠纷而申请仲裁的时候,需要注意仲裁受理范围。那么,我国仲裁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仲裁受理范围,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仲裁受理范围
  •   当因为纠纷而申请仲裁的时候,需要注意仲裁受理范围。那么,我国仲裁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仲裁受理范围,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仲裁的范围,即仲裁可以解决争议的范围,也就是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与第77条对仲裁范围从不同角度作出相应的规定。

    仲裁受理范围:

      (一)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通常是指因侵权而产生的财产权益纠纷。也就是说,可以根据仲裁法仲裁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性,如果当事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非平等性关系,则该争议不能申请仲裁。

      2、仲裁事项具有可处分性,也就是说,当事人只有对具有可处分性的事项,才能通过签订仲裁协议的形式将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

  •   核心内容:房产纠纷在生活中很普遍,房子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当发生房产纠纷时,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呢?哪些房产案件不能仲裁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产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房地产仲裁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转倒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

      二、哪些房产纠纷不能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

  •   房产纠纷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那么房产案件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   第三条 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向审计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第四条 向审计机关申请复议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一)审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等审计处理行为;

      (二)审计机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审计处罚行为;

      (三)审计机关采取的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责令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强制措施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一条对审计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审计署申请审计复议。

      对审计署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审计署申请审计复议。

      第十二条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审计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审计复议。但对地方审计机关...

  •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规则方面,仍然在适用国务院在十多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对于《条例》而言,该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   劳动争议仲裁就是劳动者申请对劳动争议进行判断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说起仲裁,可能很多朋友都不太了解,其实,仲裁与诉讼一样,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之一,且其作出的判决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那么仲裁的执行期限是多久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仲裁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仲裁裁决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关于它的规定来自于《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其相关规定: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

  •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

    1、没有劳动关系的;

    2、不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

    3、不是因为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不是因为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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