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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

更新时间: 2020-07-28 14:31:17 0人浏览
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
律师解答

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如下:

1、提交仲裁申请书;

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

4、开庭审理,仲裁裁决;

5、拿仲裁裁决书;

6、对结果不服可起诉;

7、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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