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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0 22:38:16 人浏览

导读:

本文详细解读了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解除情形以及成立条件。集体合同关乎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稳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双方利益。

  一、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集体合同,亦称“劳动协议”、“团体协约”、“联合工作合同”等,指的是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1.集体合同不针对个别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进行规定,而是关注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

  2.其适用范围通常涵盖企业行政和全体工人、职员,有的情况下也适用于企业行政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集体合同的订立和主体。

  1.根据该法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订立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集体合同的订立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进行,如果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那么应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订立。

  二、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形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解除的情形与一般的合同解除有所不同。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集体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但需要注意,并非只要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是必须因为这种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能解除。

  2.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的情况包括预期违约和迟延履行。

  (1)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通过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则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主要债务时发生迟延,并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对于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5.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此时当事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6.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由这些机构裁决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7.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集体合同的成立条件

  集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这意味着参与集体合同谈判和签署的双方,无论是企业还是工会,都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进行法律行为的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这要求集体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自愿,而非受到强迫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

  3.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必须合法。集体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这通常涉及到合同的书面形式、签署程序等要求。

  一旦集体合同满足上述条件并成立,它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包括两个方面:

  1.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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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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