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责任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职工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那么这种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具体的情形包括: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1)这里所说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指的是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
(2)如果职工因本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工伤。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还是非驾驶员的职工,只要他们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要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向工伤事故发生地的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材料,以证明职工的身份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性。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单、工作证等,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3.事故发生时的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以证明职工因事故受到了伤害。
4.如果是机动车事故伤亡,需要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以证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划分。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1.在补齐材料时,申请人需要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及时补充完整相关材料。
2.这样可以确保工伤认定申请的顺利进行,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导致申请被延误或拒绝。
3.补齐材料的具体步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但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交所需的补充材料。
4.如果申请人对补齐材料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寻求帮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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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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