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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制定行政规章的机关是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7 14:54:29 人浏览

导读:

本文详细解读了哪些机关不能制定行政规章,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派出机关以及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等。同时,介绍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一、不能制定行政规章的机关是哪些

  法律对哪些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章有明确的规定。而不在这些规定之内的机关,就不能制定行政规章。具体来说,不能制定行政规章的机关主要包括: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1)即省、市、县、乡四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具体执行部门,如教育局、公安局等。

  (2)这些部门虽然负责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但它们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制定规章。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这些机关主要负责管理本区域内的行政事务,但它们并没有制定规章的权力。

  3.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虽然这些部门有权制定规章,但它们的规章仅限于在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内实施,不能超越其职责范围。

  二、实施行政强制的规定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以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些规定包括: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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