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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后担保债权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0 09:33:02 人浏览

导读:

破产和解后,担保债权如何处理?保证人责任如何界定?未到期债权在破产时又该如何应对?本文为您详细解析这些问题,帮助您在法律困境中找到出路。

  一、破产和解后担保债权怎么处理

  在破产和解的情况下,处理担保债权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1.对于债务人破产的情况,如果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将被视为到期。

  2.如果债权人选择参加破产分配,那么他们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以向保证人追偿。

  3.如果债权人选择不参加分配,那么他们可以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

  4.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以拒绝债权人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要求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二、破产时保证人责任

  当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的责任取决于其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

  1.对于连带保证,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都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对于一般保证:

  (1)如果债务未到期,债权人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部分可向保证人追偿。

  (2)如果债务到期,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破产和解后担保债权怎么处理

  三、未到期债权处理问题

  对于未到期债权在破产时的处理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当涉及到保证人担保的情况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

  (1)如果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债权不能提前到期,以保证债务人的期限利益。

  (2)对于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否提前到期则存在较大的争议。有认为不应提前到期也有认为可以提前到期。需要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在破产和解过程中,担保债权的处理是个重要环节。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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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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