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的发包人是什么
导读:
建设工程中的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有时,发包人也被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作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对外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发包工程时需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设工程中的发包人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施工前准备:发包人应确保施工前的所有准备工作都已完成,确保建设承包单位能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提供材料设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若因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瑕疵或设备不符合要求,导致工期延误或质量问题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质量与进度监督:发包人有责任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
5.交付使用:发包人还需确保工程在验收合格并支付价款后,能够及时交付使用,以发挥建设工程的效益等。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的;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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