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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3 21:15:37 人浏览

导读:

本文详细阐述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种类。此外,还介绍了国家收回土地的情形和目的。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分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权要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主要有:

  1.为公共利益或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5.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6.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7.临时用地者超过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期限,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

  8.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9.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及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土地。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土地浪费和非法占用。

  二、土地使用权概念及种类

  1.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其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三、国家收回土地情形

  国家收回土地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为公共利益或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以满足公共利益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在城市规划中,为了改善旧城区的环境和居住条件,可能需要对土地进行调整使用。

  3.土地使用权人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因为各种原因停止使用土地,那么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以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4.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将建设用地转为其他用途,那么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5.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在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土地的使用期限。

  6.临时用地者超过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期限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对于临时用地者,通常会约定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如果超过期限又未办理续期手续,那么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7.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如果土地使用权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但满两年未动工开发,那么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8.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对于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如果连续两年未使用,那么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9.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及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土地。对于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及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土地,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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