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有争议如何处理
导读:
当农村土地征收出现争议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可以请求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2.如果协调未能达成合意,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若仍无法解决争议,被征收人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征地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原告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进行立案受理。
2.审理前准备工作,包括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并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地点。
3.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并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最后由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4.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的审批和供地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3.方案经批准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
(1)用地在五公顷以上的,仍要报省政府批准;
(2)一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3)一公顷以下的,在县行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4)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4.征地审批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少则几个月,长则超过一年。
5.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依法应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6.市、县政府先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再由被征收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到土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7.土管部门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再次公告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土管部门组织实施。
9.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后,
(1)由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提出用地申请,
(2)由市或县土管部门拟订供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3)由市、县人民政府给建设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属出让土地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划拨土地的,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10.国家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审批程序对于:
(1)加强土地管理。
(2)切实保护耕地。
(3)保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利益。
(4)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建设项目的供地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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