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安置 > 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1 17:32:18 人浏览

导读:

婚后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单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本文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条款,了解这些知识,有助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一、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拆迁的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被拆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被拆迁的房屋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安置房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安置房在登记时明确列入了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它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期间,除非另有特殊约定,否则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都应被视为共同所有。

  二、单方名下房产的分割

  当婚姻破裂时,可能会引发房产分割的争议。

  1.如果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且已付清全部房款,那么即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仍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2.但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且后者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那么其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3.如果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如有贷款),那么争议主要集中在婚前共同出资部分。而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为了避免争议,建议双方在共同出资购房时,务必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同时列出双方的名字。

  拆迁房、婚后购房,这些场景你是否也遇到过?如有疑问,欢迎留言咨询,法律快车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