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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怎么区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1 14:40:15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中的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有何不同?无因管理涉及主动管理他人事务,而不当得利则是因他人疏忽、误解或过错造成的利益损失。两者在性质和法律后果上均有所区别。

  一、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怎么区分

  在民法典中,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

  1.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而不当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无因管理涉及的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2.而不当得利则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无因管理是一种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二、判断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在判断一个法律现象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时,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1.可以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来判断。

  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行为,则属于无因管理;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客观上给他人带来利益,给自己带来不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

  2.可以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进行判断。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其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而不当得利则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其产生并非基于法律规定。

  3.还可以从法律后果上进行区分。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而不当得利则是指取得利益的人与遭受损害的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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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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