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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处理时间有何限制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3 02:06:56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处理时间限制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45天内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仲裁处理流程是申请人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等待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审核是否满足仲裁条件等。

  一、劳动仲裁处理时间有何限制吗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是仲裁庭超过仲裁期限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处理流程是什么

  1.劳动仲裁程序申请。

  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由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劳动仲裁审查、受理。

  3.仲裁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4)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4.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

  (2)先行调解。

  (3)开庭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

  三、劳动仲裁处理原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公平合理原则:仲裁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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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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