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破产优先权 > 抵销权 > 关于法定抵销权行使的效力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法定抵销权行使的效力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22 00:09:36 人浏览

导读:

本文详细解读了法定抵销权行使的效力,包括债务消灭、利息停止、迟延责任解除等方面。同时,文章还探讨了抵销权对债务的影响,并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关于法定抵销权行使的效力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在法律效力上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自抵销权发生时,已经消灭的债务不再产生支付利息的义务。

  若抵销权发生后,一方债务人已向对方支付利息,嗣后因抵销而使债的关系消灭,则对方所受领的利息即属于不当得利,可请求予以返还。

  2.自抵销权发生时起,消灭的债务不发生债务人迟延责任。例如,若因债务迟延而给付迟延利息,可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同时,债务人的违约金债务也归于消灭。

  3.若因清偿等原因使抵销权归于消灭,即使再为抵销的意思表示,亦不发生抵销的效力。

  二、抵销权对债务的影响

  1.抵销权对债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债务的消灭和不再产生利息、迟延责任及违约金等方面。

  2.自抵销权发生时起,已经消灭的债务不再产生利息,债务人也不再承担迟延责任,如已支付迟延利息或违约金,可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

  3.同时,抵销权的行使也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如果债务人在抵销权发生后已经支付了一部分利息或违约金,那么在抵销后,这部分支付将构成不当得利,债权人应予以返还。

  三、法定抵销权的法律依据

  法定抵销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该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2.同时,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另外,根据该法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这些规定为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在法律效力上表现为债务的消灭和不再产生利息、迟延责任及违约金等方面,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在进行法定抵销时,当事人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抵消行为可能被认为无效,对当事人不利。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更多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你对法定抵销权还有什么疑问吗?是否还有其他债务纠纷问题需要解答?法律快车法律小助手随时为您解答,快来咨询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