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合同指什么
导读: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在一方当事人利用其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轻率、无经验等,导致双方之间的合同在签订时明显偏离公平原则,使一方当事人承受了过多的义务,而另一方则获得了不应有的利益。
这种合同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损害了合同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1.主观要件:显失公平的合同要求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利用优势地位或另一方当事人的轻率、无经验等主观状态。
这种利用行为已经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比如某些经营者利用提前预定的格式合同,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公平的条款。
2.客观要件:客观上,显失公平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极度不平衡。具体来说,一方当事人承担了过多的义务,而享受的权利或经济利益却非常有限,甚至遭受重大损失;
而另一方当事人则以较小的代价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这种利益分配的不平衡性是判断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的关键。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显失公平的合同受到《民法典》的规范。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为受害方提供了救济途径。
2.《民法典》中关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条),也与显失公平合同相关。
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中对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和处理依据。
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遇到了显失公平的情况,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或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交易过程中也应提高警惕,尽量避免陷入显失公平的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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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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