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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30 07:51:14 人浏览

导读:

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本文详细解释了这些原因,并探讨了重婚罪的构成及解除有效婚姻的程序。快来了解如何维护婚姻法的权威性吧!

  一、婚姻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婚是导致婚姻无效的重要事由。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任何人不能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重婚不仅应认定婚姻无效,对于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重婚构成犯罪,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也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生物学和社会伦理的考虑,旨在维护社会的道德秩序。

  3.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同样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这里的“未到法定婚龄”指的是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婚姻当事人的年龄仍未达到法定婚龄,而非结婚时的年龄。

  二、重婚罪的构成

  重婚罪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已经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又与他人形成新的婚姻关系;

  2.行为人明知他人已经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而与其形成新的婚姻关系。

  (1)对于无配偶的一方,如果其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那么其主观上具有恶意,构成重婚罪。

  (2)如果无配偶的一方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那么其主观上并不具有恶意,不构成重婚罪。

婚姻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三、解除有效婚姻程序

  当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有效时,如果需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有效婚姻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必须领有结婚证;

  2.离婚诉讼的提起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还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机进行了限制,例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解除有效婚姻的程序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申请婚姻无效被驳回后的处理:

  1.如果申请婚姻无效被法院驳回,那么婚姻关系就被认定为有效。此时,如果双方希望离婚,就需要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2.对于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有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才有权申请,其他亲属关系的人无权申请宣告当事人婚姻无效。

  了解婚姻无效的事由后,你是否对婚姻法的其他规定也产生了兴趣?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全面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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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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