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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更新时间: 2019-11-18 14:25:5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退还彩礼的情形: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下,视为双方未办理结婚婚登记手续,依据前述的规定,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双方可以就返还彩礼的金额先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在具体返还时,法院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来判决应返还的彩礼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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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高飞律师
合伙人律师
邹高飞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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