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具体指什么
导读:
要约与承诺是民法典中的基本概念,是合同成立的两个核心要素。简单来说:
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所发出的要约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必经的两个阶段。要约的提出标志着合同订立的开始,而承诺的生效则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要约与承诺都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
1.要约的要件主要包括: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以及可以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2.承诺的要件则包括: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不得附条件,以及如果承诺生效同时合同成立。
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要约与承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合同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保障。
要约与承诺制度在民法典中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
1.它使合同成立过程清晰,易于判断。通过要约与承诺的交互作用,当事人意思表示趋于一致,合同得以成立。
这一判定过程涉及要约承诺制度中的多个概念,如要约的概念、要约的要件、要约的效力等,这些内容为合同的成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要约与承诺制度有助于分清在曲折复杂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当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双方当事人即从一般关系进入到特殊关系,受要约人会对要约产生信赖,从而进行一定的行为。
因此,要约人应为维护受要约人的信赖利益而负一定义务。
3.随着市场经济的复杂化、多变化,当事人对自己的意思表示应拥有一定的修正权。
这主要涉及要约的撤回、撤销及承诺的撤回制度。只有建立完善的要约承诺制度,才能通过赋予双方一定权利义务的方法处理好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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