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如何处理,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导读:
当事人可以协商也可以起诉处理,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有:
这些情形包括: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
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
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在这些情况下,尽管没有明确的给付原因,但并不构成不当得利。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基于道德上的义务进行的给付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观念,一旦给付,即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例如,对无抚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予以抚养,对被抚养的亲属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
是否为道德上义务,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给付标的物的价值等情况认定。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清偿期到来之前,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此时债务人的清偿应是非债清偿。
但债权人的受领并非无合法原因,此时的清偿也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故不发生不当得利。
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给付人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任意为给付,不发生不当得利。但给付时作出保留如附有条件,或给付不以给付人意志为转移的,仍成立不当得利。
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不法原因是指给付原因违反国家的强行法规范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如为清偿赌债而为的给付。但不法原因仅存在于受领人一方时,不阻却不当得利的发生。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满足条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
2.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3.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只有当这些条件全部满足时,才能认定存在不当得利,从而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理。
在处理不当得利纠纷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以及成立条件等。
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如果您在处理不当得利纠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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