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保密协议需要公司支付保密费用吗
导读:
关于签保密协议是否需要公司支付保密费用的问题,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这意味着,保密协议中是否涉及保密费用的支付,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公司必须支付保密费用,因此,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约定是否支付保密费用以及支付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保密协议具有法律属性,它是一种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达成的协议。保密协议的法律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密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保密协议的签订必须基于双方的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
2.保密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保密协议被签订,双方就必须遵守协议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保密协议是一种从合同。
保密协议通常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协议存在的,它依附于劳动合同而存在,但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虽然都是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存在的,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而竞业限制义务则是约定义务。
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源于其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是法定的,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者也应当遵守。
而竞业限制则必须由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并不当然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除非双方有协议约定。
2.保密义务是无偿的,而竞业限制义务则是有偿的。劳动者因为履行保密义务而要求额外报酬的,法律不予支持。
而竞业限制协议通常会约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违反保密义务可能承担违约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最多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形式责任。
而由于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劳动者单纯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限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劳动者是否在职都应履行保密义务,而劳动者离职后才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后,劳动者都有绝对的保密义务。而竞业限制义务则只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才产生,且通常会有一个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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