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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机构有哪些部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3 00:47:55 人浏览

导读:

危房鉴定机构部门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房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的危房鉴定机构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进行危房鉴定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一、危房鉴定机构有哪些部门

  危房鉴定须到所在地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委托鉴定,有关人员将按照预约上门巡查。并不是说就是一个特定的部门鉴定,可以从事相关鉴定的单位不止一家,实务中发生此类问题一般都是诉讼申请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二、危房鉴定流程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危房鉴定流程通常包括:受理申请、初始调查、现场勘查、检测验算、全面分析、签发鉴定文书六项流程。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三、危房鉴定机构收费标准

  危房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通常依据不同因素而有所差异,这些因素包括房屋类型、建筑面积、鉴定项目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在地区的收费规定等。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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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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