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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7 00:36:30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围绕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展开,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范围以及不动产登记效力的发生。通过了解这些内容,您将更好地理解不动产产权变更和设立的相关法律要求。

  一、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2.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对于不动产的产权变更和设立,必须依法进行登记。

  在我国,有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执行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并有统一的登记制度。

  二、不动产的范围

  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

  这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以及地下排水设施等。

  此外,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也属于不动产的一部分。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或者树木尚未砍伐之前,它们仍被视为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的范围。

  一旦这些果实被采摘、收割,或者树木被砍伐,与土地分离后,它们就属于动产的范畴。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三、不动产登记效力发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进行登记后发生效力。

  这表明,不动产的产权变更或设立,只有经过依法登记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1.不动产的登记工作由专门的登记机关负责,并且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和制度。

  2.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和必要材料。

  3.当登记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依法登记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4.这一效力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起发生。

  希望本文能解答您对不动产登记的疑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在法律快车平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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