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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3 00:20:38 人浏览

导读:

土地承包制是从1983年开始的一项重要政策,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家庭承包经营权是长期稳定的,而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了解土地承包制,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承包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1.土地承包制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为止,这是第一轮土地承包期。

  2.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这种方式由《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所规定,即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3.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而不适合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二、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

  1.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1)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承包方式下,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

  (2)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的死亡不会引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然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三、土地承包权能否继承

  1.关于土地承包权的继承情况,一般而言,家庭承包方式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这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2.如果土地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或者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如果你对土地承包制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我们会尽快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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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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