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的法律条文
导读:
性骚扰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而相关的法律条文是约束和惩罚这类行为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对性骚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有责任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这些规定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约束。
性骚扰的认定标准是明确和严格的。
1.行为人实施性骚扰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且这种行为是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如车站、广场等,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因此应该采取严格的认定标准。
2.性骚扰通常表现为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
值得注意的是,性骚扰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
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性骚扰概念发展的趋势,使其更具有前瞻性。
总之,我们应该重视性骚扰问题,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共同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打击性骚扰行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性骚扰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拒绝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遇到性骚扰,可以向法律快车提出法律求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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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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