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什么权
导读: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在合同解除的情境下,仅需一方当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而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合同解除权主要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两种。
1.约定解除权产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事先约定解除条件。
2.而法定解除权则以法律规定为必要。无论哪种类型的解除权,在性质上都属于形成权,即单方行使权利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
行使合同解除权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在实体上,只有当违约行为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即实质上剥夺了非违约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时,违约方的解除行为才会获得支持。
具体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主体方面,应当是合同当事人,而非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通常情况下,只有守约方才享有解除权,违约一方不享有解除权。
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需审查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明确享有解除权的主体是谁,然后做出正确裁决。
了解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和种类对于解决合同纠纷至关重要。如果你在合同解除方面遇到困难,欢迎随时向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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