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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产权是否归属开发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29 01:31:36 人浏览

导读:

商业用房产权归属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为你解析商业用房产权是否归属开发商,同时还介绍了处理房屋产权纠纷的不同情况。让我们跟随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的脚步,一起了解更多吧。

  一、商业用房产权是否归属开发商

  商业用房产权的归属是以登记为准的,具体如下:

  1.如果商业用房是开发商所有,那么在房屋登记时,开发商会作为所有权人进行登记。

  2.如果商业用房是由其他人购买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那么在房屋登记时,购买者或其他权利人会作为所有权人进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法进行登记,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

  二、处理房屋产权纠纷

  房屋产权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因房屋产权而引发的纠纷发生频率非常高。这些纠纷的处理方式因主体间的关系不同而不同。

  1.公民间因产权登记引起的产权纠纷

  如果双方或多方出资或以合伙经营期间的资金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共同登记过户后,应由出资人共同所有。各自主张产权为个人但均提不出有力证据的,一般会得到支持。

  2.兄弟姐妹间的产权纠纷

  父母的遗留房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以个人名义领取了产权证,其他兄弟姐妹虽无异议,但一直在此房屋内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因登记一方主张为已独有而发生纠纷的,应认定登记人是作为全部共有人的代表登记产权,产权应归兄弟姐妹共有。

  3.父母、子女间的产权纠纷

  父母购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人的,如:

  (1)房产证上或房屋管理机关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

  (2)有购置人赠与房产的公证书;

  (3)有其他明确证据足以证明购房人在购置房屋时有赠与产权登记人的意思表示的。

  产权归登记人所有。

  4.因换房引起的产权纠纷的处理

  (1)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订立的互换房屋协议,经房管部门批准并办理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的,应认定有效。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

  (2)城市房屋互换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换房发生在《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施行以前,且实际交换使用管理多年,又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一般应认定互换产权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商业用房产权不一定归开发商所有,登记在谁名下的,归谁所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快车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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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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