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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怎么规定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31 07:43:57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民法典中关于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包括人格权的定义、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的各种赔偿方式、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的责任内容,以及如何追究侵害人格权的责任。

  一、民法典怎么规定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法律规定的责任内容

  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者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责任内容,例如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追究侵害人格权的责任

  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给予治安处罚;

  2.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践中,受害者通常会选择通过民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例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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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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