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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居间合同变成中介合同的目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1 10:08:17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主要是为了更加准确地处罚一些违反中介合同的行为,并做到有法可依。本文将详细解读《民法典》中介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居间合同变成中介合同的目的

  《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主要是为了更加准确地处罚一些违反中介合同的行为,并做到有法可依。

  在中介行业中,“跳单”行为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这种行为是指交易双方通过中介提供的机会及媒介接触后,绕开中介机构自行成交,或者委托其他中介促成交易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逃避支付中介费或少付中介费。

  在《民法典》之前,对于“跳单”行为,法院主要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处罚。

  然而,《民法典》的颁布使得对于“跳单”行为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再处理此类案件时有了法可依。

  二、《民法典》中介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中介合同专章对于中介人的权益进行了保护,并对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这意味着,如果在中介合同中没有另外约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并利用其提供的机会、资源或服务后绕开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也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服务费。

  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中介人的权益,也对违反契约精神的行为进行了限制。

  中介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你在实践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访问法律快车,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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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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