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型不当得利谁承担举证责任?
导读:
在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案件中,通常由主张不当得利成立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不当得利作为一种法律事实,需要证明的事实构成要件有:
1.一方获益;
2.一方受损;
3.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获益没有合法依据。
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主张不当得利的人需要证明这四项事实,以支持其主张。
1.在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案件审理中,证据责任主要落在主张不当得利成立的一方。这是因为,根据一般的证据法则,主张某一事实的人应当承担证明该事实的责任。
2.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由于通常无法预先确定谁会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主张不当得利的人需要全面收集和提供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1.在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案件中,如果主张不当得利成立的一方无法证明全部或部分事实构成要件,则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这是因为,根据证明责任法的原则,主张某一事实的人如果无法证明该事实,则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
2.法院也会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证明责任法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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