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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型不当得利优先性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05 11:24:34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不当得利是常见的,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某个人没有理由去获得的利益,从而造成他人利益受损的情况。那么给付型不当得利优先性原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不当得利是常见的,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某个人没有理由去获得的利益,从而造成他人利益受损的情况。那么给付型不当得利优先性原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给付型不当得利优先性原则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

  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给付型不当得利优先受偿。

  二、给付型不当得利谁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的认定应当遵循上述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请求人对受益人的得利无法律上原因承担举证责任,理由如下:

  (一)请求人的损失是因为自己的给付行为而引起的,由请求人承担举证责任符合行为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法理;

  (二)任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身的财产都负有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要求请求人承担举证责任更有利于促进权利人谨慎地处分财产;

  (三)出于对现有秩序安定性的维护,对于受益人既有的财产占有状态,应当首先推定为合法占有,请求人要推翻受益人的占有状态,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四)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的关键即在于要件四,如果将该举证责任分配给受益人,请求人则可以在缺乏证据的情形下轻易提起不当得利之诉,由受益人承担举证的风险与负担,甚至规避其他应由主张人举证的案由,不当得利之诉可能被滥用。

  三、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有什么区别

  给付型不当得利是由申请人给付造成的,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非申请人的给付造成的,法律上进行区分主要有两点:

  第一,明确两种不同类型的给付划分证明责任;

  第二,是获益人在没有法律的原因占有返还给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

  第三,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

  以上是法律快车编辑对给付型不当得利优先性原则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根据以上表述,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付型不当得利有优先受偿性。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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