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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能否继承父母承包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2 01:36:04 人浏览

导读:

城市户口能否继承父母承包田?新正文将为您解答。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家庭承包与个人承包在继承方面的差异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城市户口能否继承父母承包田

  对于城市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首先要明确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二、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城镇户口的子女在继承农村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需要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三、家庭承包与个人承包区别

  家庭承包与个人承包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在家庭承包中,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而个人承包则不同,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这种区别的根源在于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家庭成员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整个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便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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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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