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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解劳动仲裁是哪一章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02 02:45:21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分别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劳动调解机构包括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仲裁机构包括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劳动调解劳动仲裁是哪一章规定的

  劳动调解劳动仲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规定的。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调解或者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调解劳动仲裁机构

  法律快车提醒您,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区别

  劳动调解和劳动仲裁区别包括:

  1.申请条件:劳动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劳动仲裁则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这意味着,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先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双方自愿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不能强迫其履行,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劳动仲裁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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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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