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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需要哪些证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4 05:44:21 人浏览

导读:

工伤赔偿需要的证明有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以及各项医疗费用的证明等。工伤赔偿的费用一般是交通食宿费、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时间。

  一、工伤赔偿需要哪些证明

  工伤赔偿需要以下证明: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鉴定结论等。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

  法律快车提醒,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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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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