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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如何开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26 11:48:38 人浏览

导读:

居住证明开具流程包括前往派出所进行办理、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且提交材料、审核材料、制证中心制证和等待领取。居住证明开具条件包括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等。

  一、居住证明如何开具

  居住证明按以下流程开具:

  1.前往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进行办理。如果是农村户口,则到村委会找村支书,让其开具证明并盖上村委会公章。

  2.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房屋租赁合同等。如果是在单位内部居住,则需要提供用工单位证明及劳动用工合同,也可以由用工单位登记造册统一申报。如果是在校学生,则需要提供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开具的在校情况证明。其他住所居住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居住地就业、住址证明或民警走访调查结果。

  3.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如果是代为办理,则需要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有效身份证件。

  4.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则出具受理凭证;如果材料不齐全,则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将申请人的制证信息上传到省级公安机关制证中心制证。

  6.制证完成后,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也可以选择邮寄方式领取。

  二、居住证明开具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三、居住证明多久开具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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