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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临时用地手续由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5 07:19:13 人浏览

导读:

施工临时用地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临时用地补偿费支付凭证、临时用地位置图及界址点坐标等都是施工临时用地手续需要的。

  一、施工临时用地手续由谁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临时用地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二、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如何界定的

  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2.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临时用地范围的明晰确保了开发商或者征收单位再也不能随便用临时用地的理由、不与老百姓讲清楚临时用地的用途便随意征地占地了。

  三、施工临时用地手续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临时用地申请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涉及林草地的,林草部门意见;

  5.临时用地协议;

  6.临时用地补偿费支付凭证;

  7.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缴纳复垦保证金;

  8.临时用地位置图及界址点坐标;

  9.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需提供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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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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