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建筑工程施工 > 工程安全 > 建筑工程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是哪几方

建筑工程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是哪几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30 09:19:09 人浏览

导读:

建筑工程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等。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有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等四种。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可能会被处罚。

  一、建筑工程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是哪几方

  1.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3.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4.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建筑工程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有哪几种

  法律快车提醒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三、建筑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如何处罚

  1.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