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法 > 收养手续 > 民政局办收养证要什么手续

民政局办收养证要什么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05 18:39:07 人浏览

导读:

民政局办收养证要的手续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向登记机关出示身份证明以及婚姻证明等。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等。

  一、民政局办收养证要什么手续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二、民政局办收养证应具备怎样的条件

  1.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等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民政局办收养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办理收养证的法律效力是:

  被收养人以及收养人成为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为彼此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解除收养关系也需要进行登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