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情形有哪些
导读: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解散的有几种情形四种:
1.投资人决定解散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任意原因。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投资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解散独资企业。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
在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独资企业,则企业可继续存在,只需办理投资人的变更登记,但若出现无继承人或全部继承人均决定放弃继承的情形,独资企业失去继续经营的必备条件,故应当解散。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这是独资企业解散的强制原因。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的原因包括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关于个人独资公司的清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应当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如下:
1.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4.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一旦完成,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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