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导读:
拆迁房屋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审批;
5.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6.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拆迁房屋过户需要的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3.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
4.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7.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法律快车提醒您,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如果未办理产权登记,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能过户房屋。过户房屋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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