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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1 10:49:59 人浏览

导读: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规则涉及优先权与法律规定,本文将详解相关法律条文为您解答疑问。公司职工能否申请破产清算?疑难解答,小助手法律快车随时待命。

一、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规则

破产财产在清偿时,需遵守《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的顺序和规则: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这一过程中,确保了劳动者权益的优先保障,体现了法律对于人力资本的重视。

二、公司职工能否申请破产清算

员工一般是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除非员工是债权人。

1.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2.清理债务则必须强调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职工是没有资格申请企业破产的,具有申请企业破产资格的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企业)。

如何分辨破产债权的优先级?有疑问,可咨询法律快车,我们帮您解答。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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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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