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约的定义
导读:
要约是法律术语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受要约人)明确表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1.其内容需要具体确定,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明确理解;
2.要约一旦被接受,要约人即受到自己的意思表示所约束,也就是说,要约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定义的明确阐述是法律行为进行的前提,确保了交易行为的正当性和合同关系的稳定性。
在合同法中,要约的撤销和失效是调整合同关系,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和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要约撤销需要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达到对方或被对方知悉。而要约失效则有明确的几种情形:
1.要约被拒绝;
2.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未被承诺;
4.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
这些规定保障了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清晰性和交易的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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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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