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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哪些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7 09:36:32 人浏览

导读: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违法转包、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但是建设工程经过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对承包人予以折价补偿。

  一、工程建设合同哪些属于无效合同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以下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存在违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

  5.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

  6.低于成本价中标的;

  7.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如何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款可参照合同中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则可修复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再由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如果不能修复合格的,则不需要支付工程款。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发生纠纷的如何处理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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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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