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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9 03:52:45 人浏览

导读:

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包括提交验收报告、由设计单位等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进行备案、交付使用等。工程竣工后验收应准备的材料包括质量评估报告、已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等。

  一、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1.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要经过专门验收机构(有关部门成立的),组织专家开展质量评估验收。

  2.组织验收。律快车提醒您,验收需要经过四方验收,包括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3.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要到有关部门处登记备案。

  4.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使用了。

  5.未验收而交付使用(视为合格),建设方丧失质量抗辩权;丧失以质量抗辩拒付工程款的权利,但不影响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履行。

  二、工程竣工后多久必须验收

  工程完成施工后,进行竣工验收的,验收的期限是3个月,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工程竣工后验收应准备哪些资料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要准备的资料有: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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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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