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侵权 > 房产汽车 > 电瓶车质量问题应该怎样处理好

电瓶车质量问题应该怎样处理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5 00:35:43 人浏览

导读:

电瓶车质量问题的处理是可以找商家进行协商,如果是协商不下来的,则是可以联系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是有控制器等故障的,则是可以要求退货。电瓶车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有损失的,则商家要进行赔偿。

  一、电瓶车质量问题应该怎样处理好

  电动车有质量问题找工商管理部门,具体解决方如下:

  1.如果电动车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可以和商家协商退换,并提供三包售后服务;

  2.如果商家不协商进行解决,那么消费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3.拨打工商管理部门的服务热线12315投诉。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况新车可退货或换货:

  1.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2.电动车售出之日起15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3.电动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使用性能的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或证明,要求销售商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无同品牌同型号、消费者又不愿调换其它品牌或型号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款,不得收取折旧费。销售商有同品牌同型号而消费者不愿换坚持退货,可收取折旧费。

  二、电瓶车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电动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款,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三、电瓶车质量问题需要什么证据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或居委会证明;

  2.购买车辆的税务发票凭证;

  3.不能登记上牌的凭证,需提交交警部门不予受理上牌的通知书;

  4.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需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不合格检测报告;

  5.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