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怎么理解的
导读: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量行为人的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如监护人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5.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1.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无过失责任原则只适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三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3.诉讼中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在原告完成上述证明责任以后,被告除非能够举证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起的,方能免除赔偿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损害赔偿即告成立,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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