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证据不足如何应对
导读:
1.出现劳动纠纷后,如果证据不足的,当事人申请仲裁前,要先收集相关证据。
2.如果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的责任,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劳动关系证明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劳动合同;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条、记录工资发放的存折等);
(4)社保缴费记录清单(在社保局打印);
(5)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厂牌、工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6)入职表、招工表等招用记录;
(7)考勤记录;
(8)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9)用人单位出具或者签章的劳动者获奖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10)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2.辞退证明或者不让劳动者上班的录音等证据。
3.工资单或者工资银行明细。
4.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去工商局可以打印的。
6.仲裁申请书(自己去劳动仲裁那边拿表格填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由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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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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