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供电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电监会供电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该条例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和行政机关的职责,旨在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并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条例,行政机关应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一致;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保证信息的一致性;并且在发布政府信息时,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这些规定构成了信息公开的基本框架,为电监会等机构提供了具体操作的法律指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详细列举了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
其中包括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以及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
此外,还强调了应重点公开的一系列信息,如行政法规、规章、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为公众提供了监督政府的窗口。
电监会作为负责电力管理的政府部门,承担着向公众公开相关电力管理信息的职责。
不仅包括电力系统的线路改造或事故处理等情况,还涉及监督检查的相关信息。
同时,电监会在执行信息公开职责时,必须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避免违法行为,确保信息公开的过程既透明又符合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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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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