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设立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导读:
注册新公司需要以下资料:
2.全体股东或者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新公司设立的具体流程是:
1.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2.准备公司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3.制定公司章程;
4.申请设立登记;
5.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6.开设银行账户;
7.办理税务登记;
8.刻章。
1.性质不同
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2.效力不同
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他使用权等。法律快车提醒您,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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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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